各相關單位、繳存職工:
近幾年來,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個貸率)持續高位運行,截止2020年6月,我市住房公積金個貸率為105.13%。為深入貫徹落實“房住不炒”的定位,保證住房公積金健康可持續發展,最大限度發揮公積金住房保障功能,有效防控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對我市住房公積金部分貸款政策進行完善。
一、完善貸款額度的確定標準
貸款額度實行與職工還款能力和繳存餘額雙掛鉤。貸款額度在不高於我市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內,按以下兩種公式計算的低值確定實際貸款額度。
a:借款人夫妻雙方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之和×12個月×還款能力係數×實際可貸年限。
b:借款人公積金賬戶繳存餘額×繳存時間倍數+借款人配偶公積金賬戶繳存餘額×繳存時間倍數。
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在1年以內(含1年),繳存時間倍數為10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在1年以上2年以內(含2年),繳存時間倍數為15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以上,繳存時間倍數為20倍。賬戶繳存餘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當前“還貸能力係數”為0.5。
二、明確對婚姻狀況變化後家庭貸款次數的認定
婚姻狀況的變化不影響公積金貸款次數的認定,婚前公積金貸款次數在婚後合並記入家庭貸款次數,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家庭的公積金貸款次數在婚姻關係結束後分別記入當事人貸款次數。
三、貸款最長期限調整為30年,且不得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
本通知自2020年9月7日起執行。為保證政策的銜接,2020年8月8日前已辦理網簽備案的,仍按原政策執行;2020年9月7日(含)之後辦理網簽備案的,按新政策規定執行;過渡期內(2020年8月8日-9月6日)辦理網簽備案的,可自行選擇。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8月7日
《通知》共分為三條。
(一)關於完善貸款額度的確定標準,一是落實住建部《住房公積金 <https://insurance.cngold.org/gongjijin/>個人貸款業務規範》中規定的“所申請貸款額度不應高於借款人(含共同申請人)公積金賬戶繳存餘額的一定倍數”。因此,我市貸款額度在與還款能力掛鉤的基礎上,同步增加繳存餘額一定倍數的計算方式。二是體現公積金的差別化信貸政策的需要,在貸款額度按繳存餘額一定倍數計算的同時,按繳存年限設定相應倍數,進一步體現繳存義務與貸款權利的匹配,提高製度設計的合理性,引導繳存單位及個人規範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主動性,促進住房公積金製度健康發展。三是根據各地普遍經驗,結合我市貸款流動性風險以及貸款政策平穩可持續發展需要,我市倍數定為按繳存時間分為10、15、20倍三檔。同時兼顧低收入、低齡群體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保障需求,對職工繳存餘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二)關於明確對婚姻狀況變化後家庭貸款次數的認定問題,根據建設部相關規定,不得對繳存職工家庭發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目前,存在部分繳存職工家庭利用婚姻狀況的變化達到超次數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苗頭,為維護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公平性,防止職工家庭通過婚姻狀況的變化規避“不得對繳存職工家庭發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政策規定,故明確婚姻狀況變化後對家庭貸款次數的認定。
三、貸款最長期限調整為30年,且不得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的規定。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第一條“貸款償還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的規定,從我市當前房地產市場發展實際出發,將貸款最長期限由20年調整為30年。經測算,在公積金貸款總額55萬,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的情況下,住房貸款期限由20年延長為30年,每月還款額由3119.58元降為2393.63元,月均還款額減少近726元,通過延長貸款期限即減輕借款人還貸壓力,同時可降低貸款逾期風險的發生。
舉例:
(一)、貸款額度的確定
例1:夫妻雙方均正常繳存,繳存基數分別為1850,2000元,申請貸款時繳存餘額分別為15000,5000元,連續繳存時間分別年2年以上和1年以內,借款人30歲。
(一)2020年8月8日前已辦理新建商品房網簽備案。
在8月8日以後申請貸款時,仍按原政策執行,按原方式計算實際貸款額度。(1850+2000)*0.5*12*20=462000元。
最終實際貸款額度為46.2萬,貸款年限最長為20年。
(二)2020年9月7日(含)之後辦理網簽備案。
按新政策規定執行,以雙掛鉤計算的低值確定實際貸款額度。
a=(1850+2000)*0.5*12*30=693000元;
b=(15000*20+10000(不足1萬按1萬計算)*10)=400000元。
最後實際貸款額度為40萬元,貸款年限最長為30年。
(三)過渡期內(2020年8月8日-9月6日)辦理網簽備案。申請貸款時,可結合自身實際,自行選擇1、2兩種情形確定實際貸款額度和貸款年限。
按原政策申請:實際貸款額度貸度為46.2萬,貸款年限最長為20年。
按新政策申請:實際貸款額度為40萬元,貸款年限最長為30年,需在9月7日以後申請貸款。
例2:夫妻雙方均正常繳存,繳存基數分別為2585,2000元,申請貸款時繳存餘額分別為15000,23000元,連續繳存時間均為2年以上,借款人30歲。
(一)2020年8月8日前已辦理新建商品房網簽備案。
在8月8日以後申請貸款時,仍按原政策執行,在不高於我市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內,按原方式計算實際貸款額度。a=(2585+2000)*0.5*12*20=550200元。
超過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最終實際貸款額度為55萬,貸款年限最長為20年。
(二)2020年9月7日(含)之後辦理網簽備案。
按新政策規定執行,以雙掛鉤計算的低值確定實際貸款額度。
a=(2585+2000)*0.5*12*30=825300元;
b=(15000*20+13000*20)=560000元。
最後實際貸款額度為55萬元,貸款年限最長為30年。
(三)過渡期內(2020年8月8日-9月6日)辦理網簽備案。申請貸款時,可結合自身實際,自行選擇1、2兩種情形確定實際貸款額度和貸款年限。
按原政策申請:實際貸款額度貸度為55萬,貸款年限最長為20年。
按新政策申請:實際貸款額度為55萬元,貸款年限最長為30年,需在9月7日以後申辦貸款。
(二)貸款次數的認定
例1:小剛和小蘭原單身時,其中小剛已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過一套住房已結清,現婚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認定。
例2:小剛、小蘭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過一套住房並已結清貸款,在離異後其中一方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按第二次公積金貸款認定。小剛、小蘭在婚姻存續期間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過一套住房,貸款尚未結清,離異後房產歸屬一方的,另一方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按第二次公積金貸款認定。
例3:小剛、小蘭在原單身時已分別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現婚後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貸款申請不予受理。
例4:小剛、小蘭在婚姻存續期間已使用過二次公積金貸款,現離異後任意一方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貸款申請不予受理。
來源: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